315|律师答疑:因发生疫情开发商延期交房,客户有权追究吗?
近期,房地产投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交房即”现象屡屡引发热议,购房者深陷窘境、亟需援手。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独有策划“315”活动,携手40城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律援助平台,为广大购房群体提供极富价值的专业律咨询服务。
来自海口(微信公众号)友投诉问题: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客户有权追究吗?
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一等合伙人 段同泽 律师 :
这个问题牵涉到大家早有耳闻的一个律概念”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律定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到今天的话题,这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主语是开发商和客户。那么,谁来判断什么客观情况才是开发商和客户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呢,一般是由院来判断。
这次疫情由于对全国造成了较大影响,所以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工委明确,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这次疫情已属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并以此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有完成通知和证明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开发商要及时、迅速、准确地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补救措施通知购房者;同时,还要提供不可抗力确实发生,且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等的证明材料一并发给购房者。只有完成了上诉定义务,开发商才能构成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免责。
那么紧接着下一个问题就是延期多久。目前,绝大多数已经发延期通知的房企都未明确迟延交房的具体时间,购房者应持续关注,注意接收通知。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准确延期时间。但给大家提供两个参照点,一是在疫情防控措施涉及企业停工方面的文件;二是企业迟延复工方面的文件。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房产纠纷属不动产纠纷,应在房产所在地管辖,因此上述两个参照点的参照地应在房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