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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通知》贯彻落实省委、省的工作部署,更好地推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
《通知》要求:
一、拟复工项目应满足《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琼建质监〔2020〕20号)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且已达到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应在复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通过海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填报信息,上传项目复工承诺书等备案材料。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完成备案后企业可在系统自行下载项目复工申请表。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复工生产亦参照本规定执行。